试用期一般会被辞退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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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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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试用期一般会被辞退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试用期的劳动者还不具备正式员工的资格,福利待遇相对较差一些。但是涉及到解雇,试用期的员工与正式员工的解雇原则是一致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用人单位才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一般会被辞退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

二、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劳动者各项资质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承担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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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签合同试用期满辞职应该满足哪些条件?我最近合同满了,想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可是怕公司不答应。
[律师回复]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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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一般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分居离婚一般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分居离婚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
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分居离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否则一切主张只是镜花水月,得不到的支持。可见,“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是分居离婚的各种条件的核心条款。那么具体来说,证明夫妻分居离婚的证据包括: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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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试用期一到就辞退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在我国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旦劳动者不符合公司录取条件、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要求、在这类人员的试用期内,可以解除这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要赔偿这类劳动者的损失,如是因为劳动者的自身原因的,也不需要赔偿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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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分居离婚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
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分居离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否则一切主张只是镜花水月,得不到的支持。可见,“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是分居离婚的各种条件的核心条款。那么具体来说,证明夫妻分居离婚的证据包括: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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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做超速试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汽轮机超速试验指用提升转速的方法进行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的测定与调整工作。超速保护试验所具备的条件: (一)以下几种情况必须做超速试验: 1、机组新安装或者大修后。 2、汽轮机调节系统经过检修后,或者危及保安器检修或者调整后。 3、停机一个月后再启动时。 4、甩负荷试验前。 (二) 1、试验是在汽轮机空负荷状态下进行的,除被试验的危急保安器外,其他保护装置均应投入工作。 2、超速试验前必须先做汽阀严密性试验并合格,方法是机组转速升至3000r/mi后,并网前应手操就地跳闸装置,主汽阀、调节汽阀油动机应能迅速关闭,转速立即下降。 3、若机组设有不提升转速也可以使危急保安器动作的装置(充油试验装置),可先用此装置进行试验,当确认危急保安器动作正常后,再进行超速转速试验。 4、冷态启动的机组应先带20%额定负荷连续运行4h后,全面检查汽轮机及控制系统各项要求合格方能再进行超速试验。 二、超速试验目的:汽轮机超速试验目的就是通过提升转速到规定动作转速时,通过机头的飞环(锤)在离心力作用下克服弹簧的拉力并飞出使安全油机械滑阀泄油口打开泄掉安全油,从而作用于跳机。因此超速试验目的就是为了试验一旦汽轮机跳闸,形成超速,是否在规定的超速脱扣条件下能够正常响应,安全停车,避免产生危险的超速事故,保证汽机安全。 三、超速试验合格标准:超速试验应连续作两次,两次动作转速应在%之间,也即3330~3360r/mi,且两次动作转速之差不大于额定转速的千分之六,也即小于18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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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满足哪些条件?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过失性辞退。一般是劳动者有过失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3、非过失性辞退。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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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过失性辞退。一般是劳动者有过失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3、非过失性辞退。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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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试用期员工一般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辞退试用期员工一般要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企业在试用期通过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四个法律要件:
一是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
二是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是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并作出解除通知;
四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交由员工签收或是公告。
因此,员工入职前,企业就应明确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并进行公示。设定有效的录用条件,才能避免发生争议时既缺乏理由又缺乏证据。录用条件最好有书面文件,可以是招聘广告、岗位说明书,并最好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必要细化。
同时,要建立一套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企业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也要行使告知义务,绝不能暗箱操作。
员工试用期被辞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员工出现了下列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被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补偿。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辞退试用期员工一般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辞退试用期员工一般要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企业在试用期通过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四个法律要件:
一是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
二是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是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并作出解除通知;
四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交由员工签收或是公告。
因此,员工入职前,企业就应明确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并进行公示。设定有效的录用条件,才能避免发生争议时既缺乏理由又缺乏证据。录用条件最好有书面文件,可以是招聘广告、岗位说明书,并最好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必要细化。
同时,要建立一套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企业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也要行使告知义务,绝不能暗箱操作。
员工试用期被辞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员工出现了下列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被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补偿。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律师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最近说公司要调岗,我想知道,一般调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呢?
[律师回复] 调岗情形主要有:双方协商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一、“调岗”做广义理解
本文所指的调岗做广义的理解,包括: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
二、对企业不利之法律规定
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还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书,否则变更无效。在企业欲变更员工岗位时,员工拿该条规定“说事”,企业往往处于被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注意:
1、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最好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只要有书面的变更合同的,且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则变动后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无论变高或调低,由于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均为有效。
2、如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的,则须看工作岗位的调整是否实际履行一个月以上,是否实际履行主要看该员工是否已在新岗位进行工作,接受考核、按新岗位的薪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等。且该调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也视为有效。
四、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调整岗位
(一)依法调岗
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
(二)项明确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
该调岗,与员工的自身原因关系紧密,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薪随岗变”,适当的降低工资应合法。
(二)按约定调岗
1、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工作地点。
如某员工与某一家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某一医院的总部以及各分部(地点均在某一城市内)。”单位因该员工的表现不好,决定对该员工进行调岗,工作地点由某分部调整到总部,该员工以距离居住地较远,且需要上夜班为由,拒绝调岗。笔者认为,单位行为合法,完全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且变更地点在同一城市,也较为合理,员工无权拒绝调岗。
2、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具有调整岗位的权利,关键调岗应合理。
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岗位”。而某员工原来在北京工作,家也居住在北京,现在单位要求调该员工到天津工作。虽然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单位有调岗的权利,但其不合理,对员工非常不利,会影响到员工的生活和照顾家庭,因此,单位的调岗是无效的。
(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岗位
在劳资关系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又担心与员工协商不成,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呢?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一,我们要证明其合法性
也就是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约定得比较宽泛点,如工作地点约定在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区域内;工作岗位约定为管理岗位或操作岗位等,以便于在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前堤下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

二,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管理之需要,可以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在较小的范围内变更,同时,用人单位有没有对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不便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弥。比如,用人单位把劳动者从江干区调到上城区,而且提供班车或者提供车贴,上下班的时间凡是上城区以外其他地区调过来的都给你上下班放宽半个小时,上班可以晚半个小时来,下班可以提前半小时走。用人单位要尽量使得变更对劳动者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证明这种调整的合理性。
因企业经营效益差,对机构进行调整,该员工所在的部门撤销,有关人员分流,该员工从原来的人事部被安排到生产部,职位降低,且工资待遇也被降低,因此,该员工完全可以不同意单位的调岗。其核心实质在于单位的调岗损害了员工的合法利益,涉嫌违法。
(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一个认定标准,一般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比如,员工原来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后来用人单位上海的分公司撤消了全部都到北京去,它会使订立劳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为工作地点也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要素,它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的,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定。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合理的客观原因的,应该协商变更工作内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比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前三十天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它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留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应材料以及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工作内容的材料,以免被认定违法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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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员工辞退。2、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要求的,可以将满足条件的员工辞退,但此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3、可以证明员工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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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跟一家公司存在商标争议,但是我不能吃亏,所以我想知道,商标争议申请裁定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以下内容就是商标争议申请,希望您能满意。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之间发生的有关商标专用权的争执。这种争执,通常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后注册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提出反对意见,将请示裁定争议的申请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三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注册日期先于被争议商标注册的日期。
这是因为,争议是在两个商标专用权之间发生的,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而且,只有商标注册在先的人才有权提出后来注册商标对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侵权的反对意见。而商标注册在后的商标所有人是不能向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的。未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没有商标专用权,因而无权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这是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的程序是不同的。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我国《商标法》第27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超过1年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则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争议的时限为1年,是为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时限过短,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来不及收集有关信息和情况,不利于申请人行使商标专用权;而如果时限过长,又会使新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其使用。因而法律规定1年的争议时限,既有助于督争议申请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从法律程序上按期确定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争议性。  
(3)申请争议裁定的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1年的商标,而且有争议的两个商标必须涉及相同或似的商标。
如果申请争议裁定的商标已注册1年以上,或虽属注册1年以内的新商标,但不晨被核定的同类商品或相近似商品上,都不属于申请争议裁定的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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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条件必须每项都满足吗,有一条不满足行吗
[律师回复]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可能无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都明确予以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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