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的办事或非民间单位,主要是政府机构设立的一类分支机构。许多人都认为这类单位的福利待遇高于社会,那事业单位工伤有待遇都有哪些规定呢,我国的相关法律又有哪些解释和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对你的生活能有所帮助。
一、 法律依据
1、2005年《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6号;
2、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二、 工伤待遇
1、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依照或者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即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附一: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2005-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者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四、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六、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我国的相关部门规定,非民间营利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等企业人员在受到劳动伤害时,按照自身所受到的伤害,根据相关的鉴定程序进行鉴定。对受到的工伤等级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理赔,与我们社会上的保险理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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