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跟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是不冲突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当中也明确提到有些问题是企业可以自己制定规章制度用来约束职工的,只要不侵犯到职工的各种权益,企业可以自行安排。比如说,根据业绩的需求有些企业可能也会专门的制定全勤奖,用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那么,劳动合同全勤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全勤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全勤奖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是由公司、企业内部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
工龄工资和全勤奖应当属于征税对象。
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工龄工资和全勤奖是工资所得,应当纳税。
二、工龄工资和全勤奖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国务院《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规定,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在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中夜班、高温、低温、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下津贴和福利待遇。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三、劳动法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没有的规定。对企业工资分配,规定应当遵循,实行,实行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是否实行,以及的计算方式,是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
由此得知,在我国的劳动法或者是劳动合同法当中全部都没有关于全勤的详细规定,一般全勤奖都是由公司内部自己的制定的,比如有些企业对于当月上全勤的职工会奖励的有全勤奖,但是全勤奖金的具体数额也是企业自己决定的,不过全勤奖也属于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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