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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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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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我们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是没有代通知金的,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对我们进行辞职然后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话我们是需要有代通知金的赔偿的,所以说这个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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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约,在经过这个期满之后可以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辞职。当然,如果劳动合同解除的话,那么是有代通知金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终止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一、劳动合同终止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可以书面提出后立即走人,不需要等满一个月。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它是和工资不一样的,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开通至今,他是按照公司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二、相关阅读: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

在这里小编首先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终止之后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其次,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国代通知金的适用范围,当然,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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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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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造成,
甲乙双方互不追求对方违
约责任,乙方前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已到位甲方现场的所有物料由乙方全部收回。
第四条:甲方如需继续聘用相关人员,乙方无异议并无权干涉。
相关人员工资自6月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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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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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
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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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代通知金就需要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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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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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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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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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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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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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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