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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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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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

众所周知,一般正规的企业和单位,只要你一进去过了实习期就会让你签订一分劳动合同,一来是可以保证公司能够更好的管理和运作,另一方面也对自己有很好的保障,那么我们在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

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企业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五)、关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四险”和“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险”是法定的,企业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业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六)、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七)、关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业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企业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企业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八)、关于培训及其费用

上岗前企业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企业是不应该收费的。一些企业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劳动者索要培训费,请不要上当。

另外,如果是企业出资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企业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劳动者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企业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企业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企业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九)、提防“押金”、“风险金”

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企业的这些做法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谨防上当。

(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通常要看劳动者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企业可以留有劳动者证件的复印件,而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对我们来说真的是特别的重要,因此,我们不仅在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还要注意工作的环境,因为有了一个愉快的工作氛围我们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里面去,所以不管是从利益出发还是从身心出发对我们来说都特别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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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辞退员工。要明确工资类型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企业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指“四险”和“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四险”是法定的,企业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业可以没有这项福利。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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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个体独资企业都可以注册商标。
到北京直接办理的话,国家商标局固定规费1000元手续:图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另需带公章(或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交纳600-1000代理费.
一、注册准备
1、注册方式的选择:
一种是自己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2、商标再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3、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应附有个体营业执照。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43个类。
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三、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
四、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五、注册公告 由提出申请,大约需二年至三年时间。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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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别之内。按类填报商标的类别和名称。申请书件应打印。
2、商标图样1O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3、自然人申请注册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方面与公司申请注册要求相同。
4、商标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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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关系包括: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执行;
3、合同纠纷的解决三个重要阶段。分述如下:
一、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关系中最基础的,是决定今后执行中所有问题的阶段,因此最重要!
1、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派人进行落实,基础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纠纷。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形式的选择
合同形式(见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好在一份合同中表示清楚、完备,以免附件太多导致前后出现歧义。如果需要在执行中分批签订合同,应在每次签订合同或形成新文件(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信件)后及时对照以前的文件,如发现有变化或文字表述有歧义,应及时提出达成一致、补签合同。
对于执行期限较长并不断形成新文件的合同,应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在下阶段开始之前签订备忘录作为一个阶段的总结,及时明确合同内容。
对于时间紧迫达成的口头协议应在事后补签合同,避免出现纠纷。如双方身处异地可考虑录音或传真固定证据。总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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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合同的基本条款,但并不是说缺少其一合同就不生效,如缺少会给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应结合合同的目的定的全面、清晰、准确。如有些事情一时不能定下来,应约定协商的原则、办法、日期和协商不成的解决办法。
对于每项条款应表述明确,以没有歧义为标准,不要怕繁琐,要具体到不能再具体、不能再用其他文字补充时为最佳。因为一时的疏忽会导致日后更多的繁琐。
4、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应首先检查相对方的身份,重点是有无代表企业或他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凡不是代表本人的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代表企业的还要加盖公章(不能用部门或财务章等代替,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会带来举证上的麻烦)。授权委托书上应记明授权范围、权限并有授权人的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应清晰可见,合同文本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盖章注明并保持双方存留合同文字内容的一致性。
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正式文本复印若干份,将原件存档,平时应尽量用复印件,以免造成原件丢失带来举证麻烦。
以上几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当然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提到,但每个小问题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会带来很多争议,就会带来控辩双方激烈的争论,所以无法在此详述,更因为如此才要在订立合同时多斟酌、细思考。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一般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毕业生对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事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那么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学生特别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局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勿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地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曲求全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再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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