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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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征地工作的全面落实开展这其实对于各国家行政单位来说是属于任务比较繁重的,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容易造成民众对国家权力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民众很多时候不去通过官方的途径了解征地补偿方案,而是寄希望于通过一些书籍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有些老百姓就特别的关心,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一、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关于征地补偿的书大家可以到各地的图书馆去问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 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因为律图平台主要是给大家在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提供帮助的,但是关于书籍的贩卖问题这跟法律知识没有任何的关系,因此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的这个问题小编也就不能够准确的给大家回答了,如果想要买征地补偿的书的话可以登录其他的网站或者是到图书馆问问工作人员。但是征地补偿国家制定的有征地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这些都在365平台上有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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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地没有征地协议行吗
征地可以没有征地协议,征地协议不是必须要件,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若是依旧不知道征地没有征地协议行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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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家征收我的土地不卖行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征地是具有强制性的,但是你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具体征收标准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标准也会不一样。但是你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条例: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5.《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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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不卖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征地是具有强制性的,但是你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具体征收标准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标准也会不一样。但是你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条例: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5.《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我国征收我的土地是不是不能卖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征地是具有强制性的,但是你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具体征收标准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标准也会不一样。但是你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条例: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5.《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我的土地国家征收,我不卖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征地是具有强制性的,但是你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具体征收标准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标准也会不一样。但是你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条例: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5.《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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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征地不签字有效吗
随着我国国家的道路建设的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征收利用,并且国家会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也有少部分的民众持有反对意见的。那么,征地不签字有效吗?一般来说,若征地进行办理了相关的合法手续的,相关土地使用者不进行签字也是不妨碍征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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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因为之前我老家有一块土地别人一直在使用,但是现在我想要回来了对方却不归还了,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申请书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你好,
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二、民事纠纷怎么解决、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1、自力救济
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力救济包括:自决和和解。
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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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我的土地,不让卖了,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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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特征有哪些内容?
我国收养特征的内容有,收养是属于一种民事的法律行为;再者就是收养也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同时还有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最后就是收养必须要发生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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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别人签订的经销合同之类的算是买卖合同范畴吗,能不能根据我国法律的定义试述买卖合同的特征。
[律师回复] 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其次,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对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般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者称要物合同。
  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既可有要式合同,又可有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以上是试述买卖合同的特征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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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国征收关税和小国征收关税的关系
[律师回复]
1、小国征收关税的影响结论:关税政策对小国的整体利益是有损失的。
2、大国征收关税的影响结论:对大国的整体利益是不确定的,但有可能提高国民收益。原因是:“大国”在国际市场上有左右价格的能力。
3、关税对国内生产、消费和进口的影响关税可以达到内进口竞争工业的目的,并给政府带来可观的关税收入,但代价是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效率的损失。“小国”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而“大国”征税有可能提高国民收益。无论小国还是大国,不管本国有无能力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征收关税都会导致产品国内价格上升,生产增加,进口减少,消费缩减,但影响的程度则会由于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不同而不同。经济学上小国定义为其进口不会影响商品的全球价格的国家,也就是说,一个小国可以在给定商品全球价格的基础上进口任意数量它想要的商品。由于关税原因,小国的价格每增加一美元,需求曲线的弹性越大越平坦时,消费效应(即由关税带来的国内消费的减少)越大。同样,供给曲线的弹性越大,生产效应(即由于关税导致的国内产量的增加)越大。因此,小国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弹性越大,关税的贸易效应(即由关税导致的进口的减少)就越大,并且关税的收入效应(即政府从关税中所得收入)也越小。经济学上大国定义为其贸易会影响商品的全球价格的国家。我们会看到,部分关税由国内消费者承担(表现为他们为进口商品支付了更高的价格),部分则由外国厂商承担(表现为他们从商品上得到的价格收入更低)。因此,对于征收关税的大国而言,进口商品的需求和供给曲线越有弹性或越平缓,国内消费者的关税负担就越小,外国厂商的负担越大,大国就越有可能从关税中得到净福利增加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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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释以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为前提 假释是特定条件下的提前释放,因此,它必然以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为前提。只有在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以后,才能对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从而决定是否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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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产品买卖协议书范本如下: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简称“产品”)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尺寸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额(元)
金额总计(人民币)
大写: (小写:)
说明:
()税收负担:乙方应自行缴付其应缴纳的税费。
()产品用途:【】。
()产品主件:【】;
产品配件:【】。
2.产品质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达到的技术标准按以下第【】项执行(可同时选择多项):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上记载的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
()乙方的产品应当符合【】认证标准,认证由【】方申请完成,认证费用由【】方承担。
()其他标准:【】。
2.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其提供的产品机身、外包装上标示出厂编号。
2.3甲方有权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事有权不定期检查与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
2.4乙方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
3.产品原料提供
生产本合同产品所需的原料由【】提供。
4.产品包装及标识
4.1产品的包装方式为【】。
4.2产品包装物的具体要求为【】。
4.3产品唛头及包装图案详见本合同附件。
4.4因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产品在到货前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5包装费用: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4.6包装回收:【】。
4.7关于产品标识的其他约定:【】。
5.知识产权
5.1乙方生产的产品使用的注册商标见本合同附件,该注册商标属于甲方所有。
5.2乙方不得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若乙方违反该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5.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商标。
6.产品验收
6.1产品交付时由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共同验收,若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产品。
6.2产品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
()【】。
()【】。
7.交货与运输
7.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7.2交货方式:【】。
7.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项约定的时间交货。
()一次性交货,在【】年【】月【】日之前全部交货。
()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方式与时间为【】。
7.4运费、风险及相关费用承担:产品的运输方式为【】,乙方负责安排产品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8.货款支付
8.1付款方式:【】。
8.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分期支付货款: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收到等额合规的发票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当甲方收到全部产品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等额合规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当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届满,若乙方支付的产品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到等额合规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9.产品维修及备品、备件
9.1乙方承诺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个月,从产品投入使用时开始计算。
9.2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有偿][无偿]向甲方提供易损零部件:【】。零部件明细单参见本合同附件。
9.3若在【】年之内,乙方提供的零部件不能满足甲方维修使用,乙方需无偿向甲方提供维修产品所需的零部件;若超过【】年,甲方须通过有偿的方式向乙方购买零部件,其价格标准照本合同附件零部件明细单执行。
9.4产品停产后,乙方应为甲方保留包装材料、印刷品及零部件供应时间为:
()包装材料、印刷品【】年;
()主要零部件【】年;
()非主要零部件【】年。
10.技术培训
10.1乙方应给予甲方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甲方解决使用产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0.2为了保证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产品的技术教授给甲方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等。
1
1.违约责任
1
1.1若产品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已安排生产,但生产完毕后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1
1.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1
1.3若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收货、要求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相关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1
2.争议解决
本合同相关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
3.其他条款
1
3.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补充、变更本合同,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变更协议。
1
3.2本合同的补充、变更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3.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之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老家还有几间房子,是在爸妈到城里来跟我们一块生活之前刚修的没多久,以后估计家人住的机会不多,打算卖出去,买卖农村平房合同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下面的内容可以直接作为买卖农村平房合同书使用。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
  甲方(签章):___乙方(签章):__
  中证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家征地征地多少亩一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征收田多少钱一亩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 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计算)。 国家没有统一的征地标准价格,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标准范围内和各地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收土地的程序 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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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奸罪有哪些特征?
在我国强奸罪共有四个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主观方面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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