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认定中止后应该做些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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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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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可以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等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结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取消中止情形,恢复工伤认定。只有依据法律规行实行中止才能认定为正常的中止。

在我国工伤认定中止后应该做些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成工伤认定,它是一个非常完整的过程,但是有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中止,工伤认定中止之后,对于没有经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可能会比较慌张,担心一些事情的发生,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工伤认定中止后应该做些什么?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中止后应该做些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等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结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取消中止情形,恢复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编号:

你(或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以打“√”为准):

不属本局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包括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未满16周岁(即童工),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转送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

当事人受雇于自然人,用工主体不合法,未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被依法吊销。

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应按民事损害案件转送法院依法处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用工主体不明确,没有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书面告知补正后逾期未送交,以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至今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

鉴于上述情况,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签收日期:年月日

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首先在这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国家工伤认定之所以会终止,是因为相关部门,需要作出一个认定,如果确实,这个认定出去之后,那么中止的情形消失就会停止中止,除此之外,也给大家介绍了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组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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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在现在公司的工作已经快结束了,可是公司新的业务一直没有眉目,就打算换一份新的工作,一般员工主动要求劳动合同协议终止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下面内容是关于劳动合同协议终止的参考内容。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程序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3)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可以变更合同的具体情况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4)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用人单位可以与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
广东省规定,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7)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5)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7)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广东省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除此以外,没作其他程序性规定。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依据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分别处理。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4)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2.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四)续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最低标准的约定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五)企业破产后由谁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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