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鉴定几次?

最新修订 | 2024-07-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1、两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2、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ArticleTitle}

在生活中很多的工作都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所以我国规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伤害,是属于工伤的情况的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并且工伤鉴定之后还能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获得赔偿,关于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鉴定几次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规定。

一、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鉴定几次?

1.两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2.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伤残鉴定的程序?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拿到级别后你可以跟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拿到相应赔偿了。

综上所述,关于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鉴定几次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能确认为工伤的伤害的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的认定需要考虑是不是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地点,因为工作的事务所发生的,这样才能认定为工伤,否则是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鉴定几次?
一键咨询
  • 160****2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司法鉴定可以鉴定几次?
即使是司法鉴定也有自己的范围,如果不在范围内自然申请司法鉴定也是不会得到受理。但是有些时候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有问题,也是当事人就希望可以再进行鉴定。那一般司法鉴定可以鉴定几次呢?而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司法鉴定的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鉴定一季度鉴定几次?
出工伤鉴定一季度不止鉴定一次,在伤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虽然从申请到拿到结果需要两到三个月,但是基本每天都有人受伤,最多不过就是资料在劳动局工伤科等一个星期将劳动局负责区域的工伤申报集中再一次递到下一个部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分几次?
工伤鉴定分几次这个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也就是工伤鉴定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然后工伤鉴定如果经过顺利的话那么鉴定机构将在30天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复查鉴定这个一年后是指再次鉴定,复核鉴定还是初次鉴定的结论日期
[律师回复]
1、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2、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综上可知,申请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时间为工伤医疗期后的1个月到24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36个月。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律图网站后期推出的相关文章,然后进行深入了解。要是你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复查鉴定这个一年后是指再次鉴定,复核鉴定还是初次鉴定的结论日期
[律师回复]
1、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2、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综上可知,申请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时间为工伤医疗期后的1个月到24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36个月。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律图网站后期推出的相关文章,然后进行深入了解。要是你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工伤鉴定不服,做二次鉴定需走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鉴定不服,做二次鉴定需走什么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不服,做二次鉴定的程序
提出工伤伤残重新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鉴定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二级: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截瘫肌力≤2级。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关于河南省工伤再次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议你尽快要求单位去给你报工伤,不然你就要超过报工伤的时效了,私了对你没有好处,譬如你如果以后此伤复发了,你怎么要求赔偿。(我原来有个朋友也是手指被截肢公司赔偿十万元人民币,不过是日本企业)单位不给你报工伤,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去申请,然后到诉讼强制要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予你合理的赔偿。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8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司法鉴定可以做几次
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第一次已经判刑,第二次伤残鉴定会不会加刑
[律师回复] 劳动者
第一次已经判刑,
第二次伤残鉴定是不会加刑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鉴定几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