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看现实中存在的大多数合同的时候会发现基本上其内容都是与员工努力工作后可以得到增加薪酬和待遇的规定,但是有的单位也会为了自己的业绩保证而要求劳动者同意在某些情况发生的时候必须降薪。那么,劳动合同降薪是否要重新签订?
一、劳动合同降薪是否要重新签订?
其实在降职降薪之后,原本的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确改变了,因此也有必要更改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规定,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因此,除了调整的岗位以及降了的薪水,其他内容没变的话,不需要重新订立合同,只需要将更改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即可,而且这种是于原合同同等效力的,不用担心真实效力不存在。
其实,因为公司有安排考核什么的,所以可能原本就谈好的劳动条件,后面也会在考核之后有所改变,这种变更要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就只需要变更下之前的合同,然后接着履行下去就可以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当然,在实际中,也有些公司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随意安排劳动者降职降薪,要有这种行为的属于违规,相关的劳动者也不要轻易签变更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需要积极点,整理下面的材料申请仲裁: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有了这些材料之后,接下来就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如果说劳动者在原本的合同中已经标明其实际的待遇和工资是固定的标准,那就不能随意在实际中改变合同的现实状态,如果要给员工降薪就的相应的重新拟定一份与之匹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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