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随着社会压力不断的增大,人们在工作的时候特别容易出现生病的情况,如果在生病的时候可能就会面临着请假,也会让医院出示病假的证明,但是有些人为了能达到休息的目的,而让医院帮忙开具假的病假条,那么带开病假条是不是违法的?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是真的话,就没有违法行为,如果中间的情况是为了私利让医院出示假的,那么就违法了,用人单位就可以扣这位劳动者的工资,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开病假条在非交易性质的前提下,不具备违法要素,只能说是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地方政府规定。
如果医生和病患存在利益交换而虚开病假单,就可以按行贿受贿处理。
一、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
二、病假天数怎么确定
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开病假条是不合法的,也是违规的操作,如果一旦发现的话,医院也是会严惩的,因此,带开病假条是不是违法的?是肯定违法的,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千万不要说慌,一定要诚实,不然的话,用人单位也会要扣你工资,而且自己还会得到单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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