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员工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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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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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员工休病假时只要不超出医疗期限,单位应当准许休病假并给予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在此期间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医疗期满后,视劳动者情况决定是否能够解除合同。只有劳动者无法继续胜任工作或者因劳动者触犯规定中的过错了,单位才能解除。

单位在员工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用人单位在员工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

(一)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二)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患病时、患病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劳动者因病,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4、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患病就诊是他们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企业不得在合理期限内干涉或以此为由禁止劳动者就诊、拖欠劳动者工资。有拖欠行为的可能还要进行赔偿。劳动者因工负伤经过鉴定合格后,单位需要支付伤残医疗金等费用。职工因为伤病无法继续工作的,分别按照不同方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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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病假期间,单位有权利辞退员工吗?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a;;重大损害a;;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手里有证据,公司、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或其他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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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造假,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员工入职造假,单位能否解除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入职“造假”,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近年来,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入职条件也越来越高。许多求职者为了谋取一份好工作,在招聘过程中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做了一定程度的“技术性”处理,以增加单位录用其成为员工的筹码。许多单位往往在签完劳动合同后才发现员工的实际情况与其入职前所陈述的内容不相符合,那么对于单位而言,能否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嘉定区劳动工伤纠纷代理律师律师根据其在劳动人事领域的丰富经验,结合其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整理与归纳了员工入职“造假”的常见情形以及单位的处理方式:例
一:某食品公司招聘生产人员与财务人员各一名。甲、乙均为乙肝携带者,分别应聘生产人员与财务人员,入职后公司了解到甲、乙携带病氦孩份绞莓悸逢溪抚娄毒的情况,并决定以此为由解除甲、乙两人的劳动合同。对于甲而言,由于其工作内容涉及食品生产,而乙肝携带者是具有一定传染性的,所以不能进行从事该类工作,因此公司对甲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乙而言,根据《全国性肝炎防止方案》,乙肝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携带乙肝并不会对正常工作产生影响,因此公司不能以此解除乙的劳动合同。例
二:某制造商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应聘者具有某技术资质,应聘者丙谎称自己已获得该资质而被单位录用。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其缺乏技术资质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影响到了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单位发现其无资质后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该技术资质仅仅是作为招聘时的优先录用条件,而并非为了满足该岗位的实际业务需要,那么用人单位不得直接以此为由解除丙的劳动合同。例
三:某高新企业招聘总经理,要求应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应聘者丁伪造某大学硕士文凭而被该企业录用,后企业得知该文凭系伪造,决定解除丁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学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丁提供虚假文凭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嘉定区劳动工伤纠纷代理律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入职时有义务真实、客观地向用人单位披露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其中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其他相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法律对劳动者设定说明义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更全面地了解劳动者的个人情况,从而考察其是否符合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于员工入职时“造假”——即故意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况,单位并非当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需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只有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这里的“直接相关”是指,劳动者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足以对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认定该劳动者的行为属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解除其劳动合同。另外,我国《劳动合同法》针对此类情况未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因此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值得注意一点,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数额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律师提醒,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不得滥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控制在知情权的范围内。不得以“对劳动者进行全面了解”为由,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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