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死亡补贴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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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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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退休后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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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死亡补贴多少?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职工退休后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

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外)、试用人员在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职工退休后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

2、这表明,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两笔费用,一笔是丧葬补助费,一笔是救济费.

目前,企业职工退休死亡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其当地部门的规定分别执行的。企业对于退休的职工还是给予了相当多的养老保障,例如退休金社保补助等,即使是员工死亡,其家属也可以申请抚恤补贴,另外,有的企业还会根据职工工作的月平均工资进行救济费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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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
  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你参考下下面的内容:
   一、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 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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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有哪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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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
  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你参考下下面的内容:
  
一、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 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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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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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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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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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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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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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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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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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 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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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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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退休后企业人员死亡有哪些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
  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你参考下下面的内容:
   一、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 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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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死亡丧葬费怎么算
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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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有没有补贴?
[律师回复] 企业退休工人去世后,国家没有规定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贴,但是有丧葬补助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扩展资料: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第二十六条?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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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有什么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
  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你参考下下面的内容:
   一、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 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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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都有哪些?
1、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3、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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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几月的工资补贴
[律师回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规定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照上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低于事业单位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改制后企业在原提留的经费中予以补足。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2013年1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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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退休工伤死亡补贴
[律师回复] 海南省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上一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几个月的工资补贴
[律师回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规定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照上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低于事业单位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改制后企业在原提留的经费中予以补足。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2013年1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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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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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退休老师死亡其妻子也死亡了其家有补贴吗?
[律师回复] 政府没有明文规定补贴,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抚恤金的行政法规文件规定 ,
   发放标准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2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 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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