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买房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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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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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2、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3、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4、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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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署买房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二)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三)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四)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五)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六)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二、在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房屋产权未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非法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购房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最具法律效应的文件之一,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足够仔细、谨慎,最好将开发商所做的承诺都写进合同的附件中,若日后产生纠纷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而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要避免出现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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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签署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等若是想要采取借贷的方式购买房屋,那么可以在购房之前,先咨询贷款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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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本人想租一个门面做餐饮生意,商家让我签一份租赁合同,我想问一下签署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5、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6、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7、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你好,我去年才毕业的,现在找了一家公司,已经开始去上班了,马上就要签合同了,想问问劳务合同签署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1,劳动规章方面。劳动规章如何制定,是否过于苛刻,以及哪些情况是可以辞退的等等。【比如我们公司前台规定:上班打瞌睡,一次警告两次罚钱三次开除】
2,劳动合同的期限。尽量长期化吧。
3,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企业还是经常以见习期、实习期来规避。比如三个月试用期+一年实习期啥的【我深受其害】。
4,关于劳动培训方面。有的企业会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的培训,但是会约定服务期,尽量关注这方面的条款。
5,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这方面通常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尽量注意竞业禁止条款的经济补偿方面和保密条款的保密范围、时间。反而违约金等方面我觉得并不是非常重要。
6,劳务派遣员工【国企常见】的同工同酬。
7,劳动合同的解除,因为双方可以约定解除条件,所以千万注意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8,补充一下:坐办公室的可以不看,但是真正去现场干活的一定要关注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条款,女同胞们也需要着重关注一下有关怀孕期方面的约定或者规定。 总之,劳动合同不能单独看,一定要结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个附件来看。
试用期合同签署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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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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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找好的产品,找和学生相关的产品。
二、要考察代理商的信誉,要签合同。
三尽量不要交押金,遇到必须交的保证金也要尽可能三和代理商谈降到最少。
四对所签合同中的附件条件要弄明白,不懂要立即问代理商。
五校园代理在同总代理谈判和签订合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1.平等原则许多总代理在招校园代理的时候,往往提供的是一份格式合同,合同灵活性比较低,相对就降低了代理商的经营风险.所以,建议广大校园代理一定要用平等合作的原则去审视合作方案或合同,在平等对等原则下,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
2.市场对等原则:校园也是总代理商的重要市场组成部分,甚至是其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代理商确定代理应明确是独家校园代理,还是特约经销代理,市场秩序不能混乱,校园代理如果能够争取市场秩序保护则运做就能起到平等对等的发展的作用
3.经销商给校园代理提供的支持有哪些,因为有了代理商的支持,就能更快的促进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运做
4.违约条款:与代理商合作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尽量避免发生纠纷
5.注意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一定要明确,并书面在合同上明确下来,不要看人情关系就不重视了.由于民事法处理经济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开庭审理,所以合同签定地点也就变的很重要起来.
6.注意验证对方及单位身份
六、附:校园代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校园内代理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
第一项代理条件
1、乙方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目前就读的学校内销售甲方产品。
2、甲方责任与义务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优质产品。
定期提供促销活动,并及时通知乙方。
在乙方首次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免收押金发放给乙方“”产品一套(见备注1)。
3、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乙方每月要向甲方汇报销售数据。
乙方有权利在产品外观完好,没有
超出产品保质期的情况下和甲方调换货品。
4、价格管理乙方有义务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进行终端价格体系的维护工作,并接受甲方进行的价格调查(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不得低于甲方所规定零售价的75,甲方允许的特价和促销商品除外)。
第二项订货和物流费的支付细则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常订货使用甲方统一的“校园代理产品订货单”。
订货单须由乙方确认后视为有效订单。
2、货款结算与支付货款结算:甲方在乙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3、交货方式:货物从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乙方有权选择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项合同终止时的处理若合作双方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无法履行合作义务,或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而无法调解时,另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中止合作。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在签订本协议时从甲方免费领取的产品。
第四项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项协商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1:乙方免费领取的甲方产品明细: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经办人: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们到保险公司上班后,通常要签署两份合同,劳动合同与保险代理合同。签署好保险代理合同后,人们就成为了保险代理人,可以公开的销售保险产品。如果双方签署合同的时候不注意,导致合同内容有误,就可能引发纠纷。那么,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在协商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提出要约。双方就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范围以及代理手续费等项目进行协商。并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一般而言。保险人负责拟定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代理人如对保险人列出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事项表示满意。则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即告生效。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所以要约并不构成对被要约人的约束。
二、保险代理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保险代理合同必须在国家政策、法令和《民法通则》的允许下签订。当事人双方还必须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基础上方可签约。保险代理合同除了具有经济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享受是有代价的。保险代理人要取得一定的劳务手续费。就要进行有效的业务活动;而保险要通过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就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保证代理人员的生活必需。
2、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在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各自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一方的权利正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关系。
3、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被代理人在不违背代理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单向调整委托一代理业务范围。这种单向调整合同内容。可以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如保险公司决定停办某种保险业务、调整费率等。综上所述,双方签署保险代理合同,要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协商过程中,就保险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期限及代理费用等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来说,保险代理合同都是由保险人草拟的,代理人要认真阅读条款,根据掌握的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对合同内容审查,确定无误的,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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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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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找好的产品,找和学生相关的产品。
二、要考察代理商的信誉,要签合同。
三尽量不要交押金,遇到必须交的保证金也要尽可能三和代理商谈降到最少。
四对所签合同中的附件条件要弄明白,不懂要立即问代理商。
五校园代理在同总代理谈判和签订合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1.平等原则许多总代理在招校园代理的时候,往往提供的是一份格式合同,合同灵活性比较低,相对就降低了代理商的经营风险.所以,建议广大校园代理一定要用平等合作的原则去审视合作方案或合同,在平等对等原则下,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
2.市场对等原则:校园也是总代理商的重要市场组成部分,甚至是其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代理商确定代理应明确是独家校园代理,还是特约经销代理,市场秩序不能混乱,校园代理如果能够争取市场秩序保护则运做就能起到平等对等的发展的作用
3.经销商给校园代理提供的支持有哪些,因为有了代理商的支持,就能更快的促进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运做
4.违约条款:与代理商合作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尽量避免发生纠纷
5.注意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一定要明确,并书面在合同上明确下来,不要看人情关系就不重视了.由于民事法处理经济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开庭审理,所以合同签定地点也就变的很重要起来.
6.注意验证对方及单位身份
六、附:校园代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校园内代理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
第一项代理条件
1、乙方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目前就读的学校内销售甲方产品。
2、甲方责任与义务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优质产品。
定期提供促销活动,并及时通知乙方。
在乙方首次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免收押金发放给乙方“”产品一套(见备注1)。
3、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乙方每月要向甲方汇报销售数据。
乙方有权利在产品外观完好,没有
超出产品保质期的情况下和甲方调换货品。
4、价格管理乙方有义务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进行终端价格体系的维护工作,并接受甲方进行的价格调查(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不得低于甲方所规定零售价的75,甲方允许的特价和促销商品除外)。
第二项订货和物流费的支付细则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常订货使用甲方统一的“校园代理产品订货单”。
订货单须由乙方确认后视为有效订单。
2、货款结算与支付货款结算:甲方在乙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3、交货方式:货物从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乙方有权选择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项合同终止时的处理若合作双方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无法履行合作义务,或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而无法调解时,另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中止合作。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在签订本协议时从甲方免费领取的产品。
第四项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项协商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1:乙方免费领取的甲方产品明细: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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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2、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3、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代理期限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5、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二、招商代理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综上所述,对于签署招商代理合同双方来说,应当把握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确保合同条款完整,防止合同中出现重大误解。签署合同时,在里面得写清招商代理事项、招商费用承担方式、代理期限及权限和违约责任等。合同双方是法人的,必须要经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署房屋购买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案例之
一:张某家住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
案例之
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点,这是违反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不得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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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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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0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劳动者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一、派遣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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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劳动者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一、派遣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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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当事人各方在合同尾部的名称,应该是其全程,并且要与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一致,合同中做到首尾一致。2、在合同上签章的时候,也应当是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进行签章。3、对需要签订的合同,若有多份的话要注意审查内容是否一致。4、合同中应避免出现空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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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是才毕业的大学生,才找到一个工作,马上就要签劳动合同了,想要问问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00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 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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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3、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5、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6、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为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2020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劳动者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一、派遣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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