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是两年以后再执行死刑(可以是枪决或者注射),两年内如果表现好,可以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如果表现顽固不化,毫无悔改之意,则按期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