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找哪个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为您维修旧厂房屋顶,你们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刘某作为成年人,且取得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进行高空作业,应当能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但其未按高空作业的操作规范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导致从高处跌落的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如您在刘某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要根据您在刘某受伤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来判定您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