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4个小时后,没有请假离开属于旷工行为。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2、如:《广东省中山市中级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9.5【旷工解约的认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