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这个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相关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要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这个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但是没有交付的,即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以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的规定上有一定的限制,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其实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相当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从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的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了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若买家不准备履行合同,无权要求他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的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