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员工作人员是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因为当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工作。应认定为从事公务人员,是可以构成受贿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则该村支书应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工作如下: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