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是28348,也就是说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8348×3=85044内可以不交个人税。 如果超过了85044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税。以下给你举一个实例,以供你参考:例:某员工在公司工作15年。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20000, 应缴纳的个人税为:{[(120000-85044)÷12-1200] ×10%-125}×12=55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