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为期三日的工作但决定不再继续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根据相关规定,雇主需要依据与事先签署的劳动协议,将三日内所付出的劳动所得以货币形式直接向本人支付相应数额。
若雇主未能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可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申诉。
关于其具体的支付途径以及应付金额,则需依照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