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相比于继母而言,继子获得继父遗产的可能性主要存在下面几种状况:
第一种情形是,若继父生前有所指定并在遗嘱文件中明确将其看作养育对象的继子列为继承人,那么这位继子便可依照遗嘱规定,依法取得继父的特定遗产份额;
其次,在亲生父亲未能留下完备书面遗嘱的前提下,倘若双方已经建立收养关系,则这位被视为子女的继子有权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接收父亲的合法财产。
然而,联盟
最后一个可能的情形是,若继父尽管未立遗嘱,但从未将该名继子纳入养育范围之内,那么这位非养育剥夺者的继子无权通过任何形式来获得父亲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