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处置职务侵占犯罪方面,公安机关需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严格标准判断案件是否具备立案条件,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则须依法展开初查活动。
2、如果职务侵占行为未得到公安部门的立案处理,此时当事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询问具体的不立案原因。
再者,如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实施立案侦查的,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但尚未执行,可向上级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请求其敦促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之缘由。
倘若人民检察院认定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站不住脚,便需要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并要求其立即启动立案程序;真心对待这些,把这个当作自己的问题来处理,做到真正的公开透明,使每位公民都能够了解这些信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