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长期实行停工休假制度的情况下,理应依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基本薪资。
然而,该基本薪资需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水平要求。如果,在企业已经承担起支付工资义务的前提下,尚能保证员工正常生活需求,则此不构成实际的违法行为;但若在支付工资金额方面出现任何不足之处,便会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