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常见情况中,各方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办法。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寻求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等相关机构的介入,或直接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裁决。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仍感不满,当事人还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