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并不适用于公告送达这一送达方式。究其原因,公告送达主要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无法直接送达情况下,其公告期限长达三十日之久。在此过程中,需要在案卷记录中详细注明相关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然而,由于简易程序所规定的审判时限限制,公告送达并未被纳入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