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尚未偿还房屋贷款的房产是无法添加新的所有权人姓名的。这主要是由于当不动产处于被抵押状态时,无论是银行还是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不会容许贷款人擅自更改住房所有者的身份。一旦在未偿清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人名册上添加了其他人的姓名,这便等同于对原有的贷款人进行了替换,从而导致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相应转变。
因此,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法律的严肃性,只要房屋仍有未偿还的贷款,就不能够在其所有权人名册中添加新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