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规定下,债权方有权力向法院提出对债务方实施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的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当债务方无法如期清偿其所欠债务且自身的资产不足以完全支付债务,亦或是其偿还能力明显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该债务方应依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然而,若债权方并未主动发起申请,同时也未能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在此情况下,债权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一旦债权方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并将此事项通知给债务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