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既定的审判结果,法院应向被告征收诉讼费用,于此同时,先前已经代为支付的诉讼费用,亦理应由法院全数偿还。
不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诉讼费用是否得以全部落实到位,对于原告预先交纳的不应由其承担的诉讼费用,均应予以如数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六条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