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征信机构对于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通常来说需要历经五年的时间方可被有效地清除。
具体地说,这里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征信机构对于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时限将自不良行为或事项宣告终止之日开始计算五年。
其次,如果此类不良信息的存续时间已经超過了五年,那么这些信息将会受到理应的删除。
最后,在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间,信息主体有权对这些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详细说明,而征信机构也将对此类说明给予必要的记录保障。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