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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住宿员工出事故有什么规定

4.5w浏览 匿名 2024-05-05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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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若病因系员工本身所致,而并非因公司之过失导致,则公司并无承担赔偿责任之义务。
    其次,倘若员工在劳动期间或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不幸离世,或者经过医疗机构48小时全力救治却仍无法挽回其生命,那么该情况将被视为工伤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员工理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权益及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全文
    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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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追索住宿费可以吗?
如果住宿费用是属于工资的岗位津贴的一部分是可以追索的。而工资一般是按照计时工资以及计件工资和奖金还有津贴补贴构成的。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应该当日将工资结清,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是没有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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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自愿不交五险一金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员工选择不缴纳五险一金的行为是否具有效力这方面,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对于员工个人而言,他们可能会主动选择与企业签订协议,决定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然而这样的协议实际上是无效的。
因为这份协议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它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都将被视为无效。
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员工的权利,同时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因此,员工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即使企业和员工之间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并且双方都是在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的共识,但由于该协议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协议仍然是无效的。
此外,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保险业务员只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它容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建起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劳务合同是劳动力供需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的协议,劳动力供应方为劳务输出方,劳动力需求方则为劳务接收方,二者通过该协议约定,劳动力输出方向接收方提供劳务服务,而后者则向前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在劳务合同的实践中,雇佣方通常占据主导地位,而受雇方则处于被制约的从属地位。
虽然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享有形式上的平等地位,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雇佣方与受雇方之间的主体身份仍存在明显的不平等现象。
有关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根据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用管辖原则,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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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男女混住是否违法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宿舍男女混住是否违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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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分别是什么人
[律师回复] 解析:
(1)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机构,包括各类党组织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执行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全国各级政协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的执行机构中的公务员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督下工作的相关人员;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接受国家机关合法委托掌管公共事务的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人员;
(4)公立的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的管理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公职的人员。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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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能否买卖
[律师回复] 解析:
公有住房亦可作为商品进行买卖。
在这种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必须具备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且买卖过程应依据国家房地产价值评估标准进行。
另外,公有住房的买卖须经交易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关于公住房与公租房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尽管公住房与公租房均为国家所有,但在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公住房是可以发生变更的;
其次,在是否能够获取住房产权这一点上,公住房在经过特定的手续和程序之后,便可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公租房则明确规定其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
最后,从概念上讲,公共住房是为了解决新就业职工以及其他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难题而推出的一种产品,而公租房则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无房员工提供的,租金价格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住房。
至于公房与产权房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若产权证书显示为国有产权,那么该房屋即为公有房屋,现有的房主仅为承租人,您所购买的实际上是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第二,私人产权则是指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自然人、法人等主体的情况,所有者拥有对该房屋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国有产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属于划拨性质,一般而言,用于住宅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得超过70年,但也存在少于70年的情况。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公有住房确实可以进行买卖,但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公产房实际上就是公有住房,一般来说,公房并不具备所有权,公房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居民仅享有使用权,不能进行上市交易,另一类则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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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住宿补贴可以不发吗
辞退员工的时候是可以不发住宿补贴的,而且在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没有关于住宿补贴的相关规定,像这种补贴,公司发不发都是可以的,如果公司是依法辞退员工的,在辞退的时候应该发了当月的工资,违规辞退的要发补偿金,住宿补贴都是发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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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倒闭如何对待受影响员工的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企业不幸宣告破产,其一般并不需为员工提供赔偿,反而需向他们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上述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在当前任职企业所积累的工龄进行计算,即每满一整年,便可获得相应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在过去六个月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一整年但未满一整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企业应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通常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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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居住证明范本怎么写?
员工宿舍居住证明范本要写明是个人居住证明居住人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的具体地址。房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然后写明和房主的关系是房东与租客关系。最后写特此证明证明的居委会还有日期。有的还需要其他证明文件,比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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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需要尽职尽责地完成劳动任务,这是最为基础且不可或缺的一项义务;
其次,他们需要通过努力提升自己在职业技能方面的素养,以求得自己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三点,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规程;
第四个方面,遵守劳动纪律也是他们应尽的责任;
最后,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建立良好行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至于劳动者所享有的地位,则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劳动者是生产工具的直接制作者与实际操作者,他们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科技文化知识的日益丰富和成熟,都将极大地推动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劳动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发挥出的主导性作用也不容忽视;
其次,我们应当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加速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再者,我们要积极地将人口负担转化为宝贵的人力资源,以此来推动科技的快速进步,进而全面提升我国的生产力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务派遣退回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派遣制度中,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遣返条件设定颇为严格。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用工单位有权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未达到预定岗位要求者;
严重违反了用工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
由于严重渎职行为,而给用工单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滥用职权,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并导致用工单位遭受严重的损失;
被派遣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就业关系,以至于对其所服务的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了严重干扰,或者经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提醒、劝告后仍然不予改正者;
由于被派遣劳动者采取欺骗手段使劳务派遣单位在未能准确理解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署或变更劳动合同,最终使劳动合同失效,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通过欺骗手段使得用工单位在未能完全了解其真实目的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务用工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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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住宿标准是什么?
证人出庭作证住宿标准是需要根据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来确定。根据我们国家刑事方面的诉讼法律规范当中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要在法庭上经过相关人员的质证,并且查证属实之后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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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员工手册最后一张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我们着重强调的是员工手册的签署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具体的情况包含以下几点:
1.若员工手册得以展示给每位员工,并在他们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际请求他们进行签字确认,表示他们已详细了解和熟知手册中所载明的各项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手册便等同于已经向全体员工公开的劳动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即便员工已经签署了员工手册,但倘若其中存在对员工产生严重不公影响的条款,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判定这些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3.若所签订的员工手册明显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正现象,则该文件应被视为无效,员工有权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当向员工发放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印刷文本,并要求他们进行签字确认,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承诺愿意严格遵守;
5.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是构建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它们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同时由劳动者进行签字接收和认可,这样公司也就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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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买房付首付纠纷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购房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争议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首先是自我协商,若受害方并不涉及诸如诈骗之类的犯罪行为的话,他们可选择通过自我协商来化解其余类型的民事纠纷。
在经过双方进行口头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便可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详细规定相关处理方案,并且严格按照协商结果予以实施;
其次是向房管部门提出投诉,倘若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开发商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有任何违规操作,那么受害方就可以向主管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行政机关会依据职权展开相应的调查工作,在中介及开发商决定是否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可以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
最后是司法诉讼,当受害方的权益遭受侵犯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取法院的判决支持,进而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是公务员被受贿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非公职人员受贿罪之量刑准则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若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收取他人财物,以替他人牟利为目的,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惩罚,同时可能还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其次,如果上述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巨大甚至更严重的情况,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并伴随罚金的处罚;
最后,当涉及的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收取他人财物,以替他人牟利为目的,或者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且所涉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以上;
第三,受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未满三万元,且曾多次实施索贿行为的;
第四,为了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五,为了他人谋求职务升迁、职位调动等不当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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