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拍卖行,收费形式主要有两类:
1、保管费:
所收费用相当于商店售价的20%,而48小时后会升至40%。
若您所拍卖之物成功售出,保管费将与销售所得费用合二为一进行返还;
但若拍卖失败,且物品在规定时间内未出售,则保管费不予退还。
2、拍卖手续费:
是指所售物品离开拍卖行后,拍卖行收取的佣金。
在主城拍卖行,此项费用为销售额的5%;
而在中立拍卖行,则需支付销售额的20%作为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