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蓄意构陷他人,倘若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诬告陷害罪,即捏造无中生有的事实,向司法机关进行不实告发,妄图使他人据此遭受刑事追诉的行为。在此所称的“他人”,泛指所有的第三方人士,包括普通干部、民众,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及其他被羁押的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等。实施诬告陷害行为,必须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作为其最终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