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之后,接受传召并无具体时限要求。
然而,当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力时,嫌疑人必须随时准备应招出庭,即“随传随到”。关于被取保候审者在接受检察机关传唤方面的时间限制,并未有明确规定,但当事人在接到传讯通知时,需尽快赶赴出庭地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
(2)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
(4)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