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非法拘禁侵犯持续期间超过24个小时的情况下;
2.多次非法拘禁他人达到三次及以上的,或是在某一次事件中非法拘禁了3名及以上受害者的情况;
3.非法拘禁他人之后,同时进行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者;
4.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例如残疾、死亡或精神失常现象的;
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无辜的前提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要素为持续时间必须达到24个小时;
然而,在其余五种情况下,尽管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持续时间的要求,只是在这些情况下,构成非法拘禁罪所需的时间可能相对较短;
至于需要持续多久才能构成犯罪,目前尚未出台全面且具备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