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需变更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必须事先征得负责执行之机关,即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与批准。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员应积极主动地提交申请,同时详细阐述相关理由。一经获准,便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向新居住地的执行机关进行报备,并自觉接受其监督管理。如未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则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的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