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尽管聘请律师进行会面并不强制需要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然而为了保证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事务安排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大部分律师会建议在双方达成合作关系之前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此类合同应详细列明律师及其所在律所的基本信息,亦应具体描述委托事宜的类别,以及受托律师享有或限制的权利范围。除了上述项目之外,合同还应该包括关于律师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反常情况可能引发的争议解决机制及法律适用条款等相关信息。
同时,为遵循此类国际公认的执业道德规范,律师必须代表其所属的律师机构统一接收所有的潜在客户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此基础上,律所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确保所有收入均如实入账。
至于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则通常由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商定,既可选择预先支付,也可选择在完成委托任务之后再行支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需先行支付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