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已支付订金但无法获得退还,您可诉诸于诸多途径以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与出卖方或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及协商,争取达成友好共识;
其次,可寻求所在村庄或社区调委会的协助,由其出面协调并协助解决纠纷问题;
此外,您还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向有关网站和平台提出维权申诉;
最后,若以上几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则可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