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一级工伤患者的赔偿标准而言,主要涵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其他相应的费用。其中,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额度,将按照受伤害者27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支付。而在伤残津贴方面,则为受伤害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将依照实际情况按月给予发放。除此之外,还将包括生活护理费在内的多项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需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确认的护理级别进行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