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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之前自己改变了对我们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单位能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哪种条件下可以?

帮助10人 1.3k浏览 匿名 2018-03-17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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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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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变更。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全文
    12 201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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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工种、工作岗位等等。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工作内容对职工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是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其工作强度不同,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也不同。正因为上述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订后,要求双方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合作履行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未经受聘劳动者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无需变更,由于客观情形的变更,需要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法律也是予以认可的。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故此,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变动。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履行原合同至期限届满;二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种选择只能发生在法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六种情形,用人单位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一定程序和经济补偿金。 关于单位能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回答请参考一下上边的内容!
    全文
    12 201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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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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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用人单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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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基金公司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股权属于财产性权利之一,所以,公司的每位股东均享有自主决定是否对其所持有股权进行处分的权力。
然而,需注意的是,股权的转让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操作。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既可选择转让其所拥有的全部股权,亦或仅仅转让其中的一部分。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之中,每一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都是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的,唯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则,通过发布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或者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阐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具体流程及步骤:
首先,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权转让双方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最后,在完成股权转让之后,公司需要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向新股东发放新的出资证明书,并且还应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中的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进行相应的修改与更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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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用人单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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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第二顺位继承人如何裁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第二顺位继承人主要涵盖以下人员群体:
即配偶一方、兄弟姊妹及其后代,以及祖父祖母等直系亲属。
当遗产继承情况发生时,
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将有资格继承遗产。
换言之,第二顺位继承人仅在被继承人无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或合法遗嘱指定的情况下,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或者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劳务关系突发疾病死亡单位可以拒绝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雇员在从事工作期间突然患上疾病且当场死亡,或者在疾病发作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不幸身故的情况,应被视为工伤事故,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补偿。
反之,此类事件不应作工伤处理。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幸离世时,其直系亲属均可依循相关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丧葬补贴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多项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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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可以单方面离婚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我想问一下,可以单方面离婚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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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侵占盗窃会面临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强行夺取或强行占用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同时课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同时课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以及故意损毁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行为,同样应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同时课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侵占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数额较大,但若当事人拒绝归还,则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公安机关仅负责处理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以及故意损毁公共及私人财产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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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后果是无效的,对于一方私自变更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另一方可以依据原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条款,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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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动迁房评估单价与评估均价如何确定其合理性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实践操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评估方式:
首先,市场比较法是一种重要的估价手段,它通过将被估价对象与同时间点内曾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对,并根据这些相似物业的已知售价进行相应修整,从而计算出被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
这种评估方式尤为适合直接反映被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情况。
其次,成本法是另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它通过求得被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者重建价格,然后再减去折旧部分,以期计算出被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
再次,收益法是一种基于预期的评估方法,它通过预测被估价对象未来可能获得的正常净收益,选择合适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算至估价时点,最后进行累加,从而计算出被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
此外,假设开发法也是一种常见的评估方法,它通过预估被估价对象在开发完成之后的价值,然后再减去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以及利润等因素,以期计算出被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
最后,基准地价修正法是一种特殊的评估方法,它适用于政府已经明确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区域,通过将被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最终得出被估价对象的客观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选用的评估方法各异,必然会导致评估结果产生差异;
而如果未能正确运用评估方法,则必然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偏差,无法准确反映被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
因此,当发现评估结果存在异常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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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更换后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以后,企业所背负的债务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若公司属于合并范畴内,那么在法定代表人更迭之际,原公司所遗留的债务应由持续运营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子公司承担,并由后者负责偿还相应的债务;
其次,如果公司属于分立性质,那么在法人变更之后,原公司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如公司在分立之前已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且另有约定的情况则例外。
关于共益债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管理人或债务人可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要求其承担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第二,由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无因管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第三,因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润而产生的债务;
第四,债务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第五,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对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第六,由于债务人的财产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电动车前车右转侧面撞右车该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电动车发生追尾事故,责任归属究竟该如何判定呢?实际上,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电动车与正在行驶中之车辆发生碰撞所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此类情况下,电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全责;
其次,夜间前车若是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尾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前车应负有一定的事故次要责任,而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再者,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则应负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而,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已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此时若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电动车将承担事故的全责;
此外,若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从而导致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前车应负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最后,若前车倒车或者溜车时撞击后方车辆所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应承担事故的全责。
当当事人确认自身权益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之后,接下来便需要着手准备相关的材料。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起诉对方所需准备的材料大致如下: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受害方的身份证件,以及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详细信息资料;
其次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再次是起诉状及其复印件;
接着是证据资料及清单,例如医疗费用等各类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最后是预交案件受理费。
对于确实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或免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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