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补充:晚育再加30天,而且LG也可享受3天陪产假。就是如果满24周岁生育的话,最起码产假就是4个月)
2、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这条意思,每天就可以早回家1个小时)
3、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这条我知道,好象只要到医院开个证明就可以了,类似于小孩有点营养不良什么的证明,不过这里有批准2个字,好象就有点难度了,大家可以去商量一下)
供你参考.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正规产假已经休完了.公司确实可以要求你上班了. 除非你有特殊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