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指的书面通知,可以是纸质书面文书,也可以电子邮件或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使用电子邮件或企业内部管理系统提交辞职通知的,收件人回复确认了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对方回复确认的,恐有“赖账”之嫌,对方说没有收到,有可能造成辞职通知提交无效。
另外,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和交接工作的义务即可,不需经过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审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