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舅舅赌博的时候,把家中的钱财给输掉不少,现在还欠下大额财物没有还掉,之前已经同意去卖房了,甚至还要解除合同的,想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居间费用返还呢?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19-07-27 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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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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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中介费”,又称“居间费”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中介费,我想大家并不陌生甚至都接触过,因为在生活中比较常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要量的增加居间服务变得特别活跃、涉及的领域也逐渐扩大。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一般是一次性收取,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索要中介费发票。
    本文主要涉及二手房买卖中的居间费,大家都知道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是由房屋经纪机构居间促成,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对房屋经纪机构的服务内容及居间费用做出具体约定。当然不可否认,在我国房屋经纪机构乱象丛生,一直令人诟病,甚至有些“涉黑涉恶”情节,通常让消费者苦不堪言。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析,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中介的忽悠使一些买卖双方不熟悉政策规定情况而上当受骗。
    (2)合同不规范或模棱两可,发生纠纷后,难以维权。
    (3)中介公司人员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的热情与收到中介费后出现问题需要中介处理时的态度截然不同。
    (4)投诉人因自身原因,对所购房子没有仔细看清或合同内容没有看清弄懂,就草率签字,事后又主动反悔的也不在少数。
    (5)消费者在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主要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或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导致权益受损而难以维权。
    (6)中介机构之间的不当竞争,殃及池鱼,造成签约、履约困难。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无论上述什么原因造成的,当面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那么居间费用是都应当支付呢?支付了能否要回呢?在处理法律实务过程中,当房屋买卖合同因故解除时,居间费用如何承担往往会引发纠纷,而且呈现逐渐上升趋势。
    对此,本律师认为,合同解除后,关于居间费用的确定及承担问题应区别合同解除的原因分情形处理。
    一、因房产新政中限购、限贷政策的出台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单纯的因房产新政中的限购、限贷政策的出台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不能,合同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的解除系因新政的出台对买受人的履约能力产生了较大影响,买受人没有违约行为,不存在可以追责的法律基础,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解除。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承担,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居间合同因丧失了继续履行的基本条件,也应当一并解除。但是房屋经纪机构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在居间事项中主要的义务是提供房源信息,促使房屋交易的达成,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按揭贷款等事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先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解除,房屋经纪机构不存在任何过错,故仍可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主张居间费用,但应扣除其尚未履行的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按揭贷款等事项的费用。
    二、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因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而解除的,守约方一般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包括房屋涨价损失在内的可得利益的损失。此种情形下,如房屋经纪机构不存在任何过错,合同解除后,如果仅就房屋经纪机构已完成的居间事项支付服务费用,而忽略合同履行后房屋经纪机构可取得的全部利益,同样损害了房屋经纪机构的利益,有失公平。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因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而解除的,且房屋经纪机构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形下,房屋经纪机构主张的合同约定的居间费用应当全部予以支持。合同守约方可就其支出的居间费用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三、因居间人在隐瞒、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情形。
    实践中不乏另外一种情形,即居间人为了获取报酬,故意隐瞒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的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如对不了解房屋限购、限贷政策的当事人隐瞒相关政策或承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帮助房屋买受人获取购房资格或者取得贷款,诱导房屋买受人签订居间合同。房屋经纪机构的上述行为一经认定,且房屋买卖合同因居间人的上述行为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的,因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用后并未取得相应的服务,因此可以要求居间人返还居间费用,并就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向居间人主张赔偿。
    全文
    11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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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
    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
    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
    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
    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全文
    8 2020-12-07 14: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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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原来的物品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如果房屋内的东西是属于房东的,房客擅自搬离物品,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向公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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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适合基金定投有哪些法律要求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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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您,为确保顺利进行基金交易,您务必先行在所选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用于专享基金交易之需;
此外,您亦须同时在各大基金公司办理相应的基金账户设立手续。
在选择基金定投方案之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填写一式两份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书》,并与基金机构签署相关的基金定投合约,以保证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请注意,当提出基金定投申购业务退出申请时,请格外留意,不可在同日针对基金定投计划提出此类申请。
同时,在提交定投计划后的较短期限内,也无法对已申请的基金账户进行注销操作。
法律依据:
《基金法》第五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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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房屋的诉讼时效是怎样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房屋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房屋买合同可以双方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一般是双方都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协议不了的,带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上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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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有住房能否买卖
[律师回复] 解析:
公有住房亦可作为商品进行买卖。
在这种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必须具备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且买卖过程应依据国家房地产价值评估标准进行。
另外,公有住房的买卖须经交易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关于公住房与公租房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尽管公住房与公租房均为国家所有,但在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公住房是可以发生变更的;
其次,在是否能够获取住房产权这一点上,公住房在经过特定的手续和程序之后,便可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公租房则明确规定其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
最后,从概念上讲,公共住房是为了解决新就业职工以及其他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难题而推出的一种产品,而公租房则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无房员工提供的,租金价格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住房。
至于公房与产权房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若产权证书显示为国有产权,那么该房屋即为公有房屋,现有的房主仅为承租人,您所购买的实际上是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第二,私人产权则是指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自然人、法人等主体的情况,所有者拥有对该房屋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国有产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属于划拨性质,一般而言,用于住宅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得超过70年,但也存在少于70年的情况。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公有住房确实可以进行买卖,但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公产房实际上就是公有住房,一般来说,公房并不具备所有权,公房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居民仅享有使用权,不能进行上市交易,另一类则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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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双倍定金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可以返还双倍定金,前提是卖出方是违约方,有明确违反买卖合同内容的。解除合同的原因需要进行分析之后再确定是否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无故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之前应该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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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现在有没有拐卖儿童罪缓刑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拐卖儿童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此类罪犯实行不得适用缓刑的量刑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拐卖儿童罪行,其并不在符合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条件下可以适用缓刑的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予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根据具体情况并处罚金;
若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适用缓刑的基本前提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危险驾驶罪要求有实害结果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框架下,危险驾驶罪被划归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范畴内,同时也是一种典型的行为犯罪和危险犯罪。
其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应当具备希望或者放任损害公共安全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而在客观层面上,只要涉及到危险驾驶的行为实施,就必然触及刑法的红线。
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追逐竞赛式驾驶、过度饮酒后驾驶、车载人员严重超编或者车辆行驶速度严重超过法定标准,以及违反相关法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的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尚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结果,但只要情节恶劣,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卖房资金监管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资金监管,作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其本身并无法律强制要求。
我们可以将其类比为二手房交易环节中的支付宝系统,以便更直观生动地理解这一概念。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所涉及的房产尚有未偿还的贷款,则需由买方支付的首付款来偿付该笔贷款,从而实现房屋抵押权的解除。
借助于资金监管机制,我们能够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后,再对交易资金进行解冻处理,从而有效规避了业主恶意欺诈款项、以及资金交付完毕后双方因故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等潜在风险,确保了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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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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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应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精确分析和判断。
如果所涉及的合同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那么这份买卖合同便可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否则,合同将被视为失效。
这三个条件分别为:
首先,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条款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的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愿表达;
最后,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能与社会公共道德相悖离。
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小产权房屋并不被允许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意思自治及诚实信用原则。
换句话说,只要小产权房屋买卖体现出当事人的自主意志,且合同内容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该份合同都会被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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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老人在一楼窗前种菜我该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身体瘫痪无法自主行使诉讼权的老年群体,一般应由其合法指定的监护人代行此项权益主张,如其配偶、亲生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员等;
在上述监护人均不存在的情况下,可委托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的民政部门作为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程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撰写一份追索赡养费用的正式起诉状;
其次,搜集并整理出足以证明被赡养人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实物证据及证人证言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标准即可;
最后,将所有证据按照类别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连同起诉状一并提交至被赡养人子女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审理。
若子女分布于不同地域,亦可选择向被赡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状中,通常需要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
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案件事实与理由以及明确的诉讼请求。
无论是采用手写方式还是打印形式,均需确保起诉状内容清晰易懂且表述准确无误。
在诉讼请求方面,应当明确提出具体的金额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赡养费用,每月支付固定数额的款项,同时还需注明本案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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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解除抵押后多长时间可以过户呢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解除抵押后多长时间可以过户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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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债务免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欠债方与债权人之间所达成的债务免除协议若符合法律法规的所有要求和条件,便会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具体而言,当一个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让其与某个债务人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关系实现终结时,这种情形之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便会在理论上分崩离析,除非在此过程中,该债务人能在一段合理期限之内表示出对于这种债务免除行为的反对意愿。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债务免除权利实属债权人的固有权益,但是在行使这一权利的同时,必须确保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换言之,债务免除的实际效果便是使得原本存在的债务关系彻底消失,而那些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例如利息、担保债务等)也将因此而不复存在。
此外,债务免除并不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规范,它本质上是一种无偿行为。
然而,如果在债务免除的过程中,确实对第三方的利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这样的免除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这些法律层面的基本规定仅仅是一个概要,如果您在实践中遇到了与此相关的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深入的意见建议,我们强烈建议你寻求执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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