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倒闭调总公司,员工可不可以不去
[律师回复] 分公司倒闭后要把员工调到总公司,员工是有权利选择不去的。这在法律上,其实就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就好比你和老板签了一份工作约定,现在要改变里面的一些重要内容,这可不是随便就能改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老板和员工得商量好了,才能变更劳动合同里的内容,而且还得写成书面的东西。分公司倒闭后的工作调动,像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这些,都是劳动合同里很重要的部分,改变这些就相当于改变了原来的约定。
要是员工不想去总公司,老板可不能强迫。要是老板因为员工不去就把员工辞退了,这就得看看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要是违法了,员工就可以要求老板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钱。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老板就得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老板就得给半个月工资。
不过呢,如果老板能证明把员工调到总公司是合理的,比如总公司和分公司离得近,还提供了交通补贴,对员工的权益也没什么大影响,那双方就还得再好好商量商量。但不管怎么说,员工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想法决定去不去总公司上班。
法律建议: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先和老板好好沟通,了解调岗的具体情况。如果不同意调岗,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要是老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