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人有没有处置质押物的权利
[律师回复] 1、通常来讲,在质押这段时间里,质押人是没有权力去处置质押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权在出质人把质押财产交付出去的时候就正式设立了。一旦质押人把质押物交给质权人,质权人就占有了质押物。在质押关系存在期间,虽然质押人还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但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权益,质押人对质押物的处分权是受到限制的。
2、要是质押人没经过质权人同意就擅自去处置质押物,这就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像赔偿损失之类的。不过,如果质权人同意质押人处置质押物,质押人就能在质权人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处置。而且处置得到的价款,要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进行提存。
3、当债务的履行期限到了,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或者出质人提前把所担保的债权还清了,质权就会消灭。这时候,质押人就重新拥有了对质押物的完整处分权,可以自由地处置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