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公司注销了劳动仲裁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处理劳动仲裁阶段遇到涉事企业已经走注销流程走完注销登记的情况,不能直接草率终止正在推进的仲裁流程,得结合企业实际注销的不同背景情况分类处置,这些操作规则都有明确的制度依据。
1、要是这家企业没走完法律要求的清算流程,就偷偷走完了注销的全部登记手续,负责审理的仲裁机构不用让劳动者额外跑去法院另案起诉确认新的责任主体,直接把对应的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主体或是当初发起设立这家企业的主办单位追加为新的仲裁被申请人,要求这些主体按法律规定承担原本该由企业给付的相关清偿责任。
2、要是这家企业是严格按照清算的法定流程一步一步走完之后才办理的注销登记,对应的法人主体资格已经完全灭失,仲裁机构会先告知劳动者去向企业之前的清算组申报对应的劳动类债权,同步暂时停下当前的仲裁程序。如果后续查证发现清算组当初在清算过程里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劳动者的劳动债权没能在清算环节得到偿付,仲裁机构可以直接把清算责任人追加为新的被申请人,重启之前的仲裁审理流程。
3、要是这家企业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进入了破产清算的法定流程,仲裁程序同样要暂时中止,等破产财产的整体分配方案最终敲定之后,劳动者按照破产债权的法定清偿顺位主张自身权益,直接对接破产管理人提交劳动债权的申报材料就可以。
负责仲裁的机构本身就有权主动核查涉事企业的状态变化,依职权直接调整仲裁的被申请主体,不需要劳动者额外提出调整申请。劳动者这边只要尽早把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出来的企业完整注销工商档案材料提交给仲裁庭就行,材料里能清晰指向清算相关义务主体存在违规操作过错的,就能避免因为临时无法确认适格主体导致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发生。这类实操处置方式其实也在倒逼仲裁服务进一步向便民化方向调整,后续还会有更多简化劳动者维权流程的配套落地规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