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公式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辞退经济补偿的计算,核心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该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作为计算基数。
计算年限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核算。
每满一年,对应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
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的,需按照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核算自身应得补偿时,可自行采集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统计货币性收入,确认计算基数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工作年限的举证可依托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佐证,避免用人单位随意缩减核算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