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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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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7
关于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规定如下: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021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法律条文】: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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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经济适用房如果是集资建房性质或者是回迁房的话,一般需要缴纳百分之三的土地出让金。但如果是按商品房处理的话,那么是不需要支付百分之三的出让金的。同时不同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不同,出让金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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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法人在进行股权转让行为中所产生的税务责任,请允许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首先,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凡是企业在将其自身所有的股权转让予其他公司或个体户的时候,都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这部分税费的计算方式通常以股权转让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征收,但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定企业,也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其次,在涉及到印花税方面,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出让方应当按照交易金额的1‰来缴纳印花税;
然而,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他们需要按照与受让方达成的协议价格(即合同中记载的金额)的5‰来缴纳印花税。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也是针对法人,特别是法人股东、公司、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公司股权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税负。
在这个环节中,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6%的税率进行缴纳,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享受3%的优惠税率。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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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店铺,转让费没给我结清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
首先,我们应当尽可能地与租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寻求和谐的方式来解决出现的问题,以此来防止矛盾升级或导致更加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与租户交流时,应详细阐述自身所面临的困境及期望获得的帮助,同时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策略,例如适度降低租金费用数额,使得双方都能够承受且达成共识。
协商无疑是解决这类问题最为温和无害且成本相对较低的手段之一。
2.
然而,若通过友好协商仍无法彻底解决问题,或者租户拒绝遵守先前签订的协议条款,那么我们便不得不考虑采取法律措施加以应对。
这其中就包括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对方归还租金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例如租赁合同、付款收据等等,以证实租金费用的真实性及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的事实。
倘若在租赁过程中,出租方故意隐瞒了店铺即将到期回收的重要信息,那么这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受骗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退还租金费用。
但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均是基于自愿原则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租金费用通常情况下将不会被强制要求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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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2、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回迁后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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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n+1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N代表着员工的服务年限。
此处所谓的“N”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将按照劳动者在所在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实际期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即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对于“N”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的部分,我们会根据整年来进行计算;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会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在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用人单位仍然决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也被视为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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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退赃能否得到缓刑的问题,其具体决定取决于多种因素。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应当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在这个前提下,如果罪犯能够表现出良好的悔过诚意,积极主动地尽全力归还所有赃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那么他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恕和对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盗窃行为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盗窃金额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那么即便罪犯已经尽力退赃,也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此外,缓刑的适用对象通常是那些承认自己罪行,并且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
因此,如果罪犯在盗窃过程中没有退还赃物,那么他们通常难以获得缓刑的机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上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罪犯,则不能适用缓刑。
在盗窃罪的审判中,如果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第一,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五次,盗窃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第二,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三次,盗窃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并且具备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第三,初次犯罪或者偶然犯罪,盗窃金额不超过3万元,并且具备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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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的?
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2、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回迁后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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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拖了一个月才让走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员工与公司双方就离职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员工有权随时离开公司,无须受制于通常所规定的三十天的提前期限制。
2.若员工未能与公司达成协商或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员工可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呈。
无论公司是否批准该申请,只要按照上述方式进行通知,即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3.若公司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员工继续工作,或者公司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甚至对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员工无需经过协商程序,亦无需事先通知公司,便可立即提出辞职。
4.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在决定离职之时,除需依照法律法规顺利解除劳动关系之外,还可因公司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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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的?
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2、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回迁后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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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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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100平多少钱?
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当地规定来进行确定,一般人来说100平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平均地价的40%来进行计算。如果是涉及到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是最高占土地价格的60%。然后还需要将成本价变成市场价格,才能够确定好相关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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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合同转让的三种类型具体是哪三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转让的种类主要包括:
首先,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大小,可以将其划分为合同的整体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两种形式。
其中,合同的整体转让,即为当事人将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或者仅将合同义务全权转让给第三方;
而合同的部分转让则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所规定的部分权利、义务或者仅将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其次,根据合同转让的具体内容,我们还可以将其细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并转让三种情况。
其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也被称为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而合同义务的转让,则被称作合同债务的担负,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承接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并转让,亦被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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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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