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