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订金”只是
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
担保债权的作用,在
开发商违约不
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而“
定金”则不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2、
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
商品房销售中,
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
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
定金不退,因
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
买房人的定金。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
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3、因此,作为
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
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
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