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交付时出现的
逾期情况,作为购买方的您首先得行使相应的权利,即发送通知以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交割工作。倘若在您发出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并未能圆满履约,那么您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地产
销售合同。除此之外,根据
合同条款的规定,您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向您返还双倍
定金等其他方面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